近年来
由于现实生活中
一些热心助人、救人者
事后反遭索赔、追责
越来越多的人
对见义勇为行为产生了质疑
老年人摔倒了扶不扶?
有人落水救不救?
遇到“闲事”管不管?
这些问题成了多数人心中的道德难题
如今
为了鼓励人们热心助人
《民法典》设立了“好人法”
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一道保护屏障
今天的《工会说法》就要和大家聊聊
《民法典》中的“好人法"
什么是见义勇为?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自愿性。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须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如救助人具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则不构成见义勇为。
利他性。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系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
紧急性。“紧急”就是情势急迫的意思。情势急迫的判断标准,并没有一概而论,一般是以通常之人的判断标准来判断。
一个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自愿性、利他性、紧急性这三点,才构成见义勇为。
法治漫画作品《见义勇为受保护》作者:吴结
什么是“好人法”?
“好人法”指的是《民法典》中第183条规定和第184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好人法”的法律价值
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
以上就是本期《工会说法》的全部内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同时,小编也希望大家能
在日常工作中多多学习
和积累必要的法律知识
以便大家能够更好的用法和守法
感谢大家收看本期《工会说法》
咱们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