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反被讹?《民法典》给您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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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由于现实生活中

一些热心助人、救人者

事后反遭索赔、追责

越来越多的人

对见义勇为行为产生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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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摔倒了扶不扶?

有人落水救不救?

遇到“闲事”管不管?

这些问题成了多数人心中的道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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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为了鼓励人们热心助人

《民法典》设立了“好人法”

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了一道保护屏障

今天的《工会说法》就要和大家聊聊

《民法典》中的“好人法"

么是见义勇为?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见义勇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自愿性。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须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如救助人具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则不构成见义勇为。

利他性。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系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

紧急性。“紧急”就是情势急迫的意思。情势急迫的判断标准,并没有一概而论,一般是以通常之人的判断标准来判断。

一个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自愿性、利他性、紧急性这三点,才构成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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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漫画作品《见义勇为受保护》作者:吴结

么是“好人法”?

“好人法”指的是《民法典》中第183条规定和第184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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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的法律价值

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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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本期《工会说法》的全部内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同时,小编也希望大家能

在日常工作中多多学习

和积累必要的法律知识

以便大家能够更好的用法和守法

感谢大家收看本期《工会说法》

咱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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