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会遇到很多
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
比如个人雇佣的钟点工
保姆、家庭教师等
在个人劳务关系中
我们既可能作为雇主
也可能是作为雇员
提供劳务的一方(雇员)
在工作时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和事故
轻则财产损失,重则人身损害
因此
个人劳务损害责任的认定和划分
变得尤为重要
在最新施行的《民法典》中
对个人劳务损害责任进行了清晰的规定
今天的《工会说法》就来跟大家讲讲
关于“个人劳务损害责任”的那些事儿
各位职工朋友快和小编一起学起来吧!
A:
个人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者根据口头或者书面约定,由提供劳务者向接受劳务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务服务,接受劳务者依约向提供劳务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因此个人雇佣家政保姆、小时工、家庭教师等都被认为是个人劳务关系。
A:
个人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若因为个人劳务关系产生纠纷,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进行裁判。个人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不能是自然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若因为劳动关系产生纠纷,必须首先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到法院起诉。即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A: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A:
对于提供劳务方(雇员)。第一,在履行工作任务时,切勿认为自己系替雇主完成工作事项,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对于因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雇员追偿;第二,履行工作任务时保护好自身安全,因完成工作任务而受到的损害,及时根据过错比例向雇主主张赔偿责任。
对于接受劳务方(雇主)。第一,及时购买雇主责任险,避免因雇员在劳务过程中受伤,而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第二,若雇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及时固定证据,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雇员追偿;第三,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了雇员相应损害,在向雇员履行适当补偿义务后,及时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就是本期《工会说法》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小编也希望大家能在日常工作中多多学习和积累必要的法律知识,以便大家能够更好的用法和守法。感谢大家收看本期《工会说法》,咱们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