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建档流程

基本信息
提供服务部门职工服务中心办事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职工服务中心收费情况不收费
业务咨询电话0992-3231860
办理地点奎屯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博乐街58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10:00——20:00
申请条件
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3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禁止条件: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出具单位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备注操作
劳动合同个人复印件——必要——
入户调查表单位原件——非必要
全部建档职工需提供
——
脱困立卡信息表单位原件——必要——
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原件——必要
全部建档职工需提供,家庭成员栏签字加手印
——
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必要
正反面
——
建档申请表——原件——必要
家庭成员、收入、支出等信息需与证明材料一致
——
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
正反面
——
户口本——复印件——必要
本人、家庭成员需提供
——
困难支出证明详见材料必要性描述复印件——必要
因病致困需出具医疗费凭证,因学致困需出具学费发票
——
困难职工建档公示单单位原件——必要——
收入证明单位等原件——必要
必须含家庭所有成员。
1.职工本人及就业家属收入以工资单为准;
2.劳动年龄家属未就业,除照顾患病家属外或其它特殊情况外,收入按奎屯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


办理流程

1、申请,职工向单位工会申请建档;
2、建档,单位工会向上级工会提交相关材料并上报电子档案;
3、审核,服务中心审核材料通过后点击电子档案至伊犁州总工会;
4、救助,对符合相关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职工给予救助。


法定依据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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