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服务部门 | 职工服务中心 | 办事对象 | 个人 |
责任部门 | 职工服务中心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业务咨询电话 | 0992-3231860 | ||
办理地点 | 奎屯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博乐街58号)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10:00——20:00 |
禁止条件: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 | 备注 | 操作 |
劳动合同 | 个人 | 复印件 | —— | 必要 | —— | |
入户调查表 | 单位 | 原件 | —— | 非必要 全部建档职工需提供 | —— | |
脱困立卡信息表 | 单位 | 原件 | —— | 必要 | —— | |
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 —— | 原件 | —— | 必要 全部建档职工需提供,家庭成员栏签字加手印 | —— | |
家庭成员身份证 | —— | 复印件 | —— | 必要 正反面 | —— | |
建档申请表 | —— | 原件 | —— | 必要 家庭成员、收入、支出等信息需与证明材料一致 | —— | |
职工本人身份证 | —— | 复印件 | —— | 必要 正反面 | —— | |
户口本 | —— | 复印件 | —— | 必要 本人、家庭成员需提供 | —— | |
困难支出证明 | 详见材料必要性描述 | 复印件 | —— | 必要 因病致困需出具医疗费凭证,因学致困需出具学费发票 | —— | |
困难职工建档公示单 | 单位 | 原件 | —— | 必要 | —— | |
收入证明 | 单位等 | 原件 | —— | 必要 必须含家庭所有成员。 1.职工本人及就业家属收入以工资单为准; 2.劳动年龄家属未就业,除照顾患病家属外或其它特殊情况外,收入按奎屯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 —— |
1、申请,职工向单位工会申请建档;
2、建档,单位工会向上级工会提交相关材料并上报电子档案;
3、审核,服务中心审核材料通过后点击电子档案至伊犁州总工会;
4、救助,对符合相关困难职工救助条件的职工给予救助。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