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服务部门 | 职工服务中心 | 办事对象 | 个人 |
责任部门 | 职工服务中心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业务咨询电话 | 0992-3231860 | ||
办理地点 | 奎屯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博乐街58号)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10:00——20:00点 |
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 | 备注 | 操作 |
助学申请表 | 社区或职工服务中心 | 原件 | —— | 必要 | —— | |
户口簿 | —— | 原件或复印件 | —— | 必要 | —— | |
学生身份证、学生证 | —— | 原件或复印件 | —— | 必要 | —— | |
当年度学费发票、 | 学校 | 原件 | —— | 必要 | ——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疆外就读大学,每生每年助学额度不超过困难职工建档地城市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在疆内就读大学,每生每年助学额度不超过困难职工建档地城市低保月标准10倍。
相对困难职工救助额度不超过深度困难职工救助标准80%。